
北京离婚律师-姚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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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:婚姻家事部负责人、高级合伙人、主任律师,北京广播电视台《第三调解室》特邀专家律师、杂志《方圆律政》特邀嘉宾、《家和律师说家事》主编、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、金牌财富规划师、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、《天赋密码•情感危机化解》、《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》公益讲座创始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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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平律师
擅长:婚姻家庭、房产纠纷
- 非常细心
- 专业负责
- 很有耐心
北京-北京城区-朝阳区用户这样评价她:
- 非常细心
- 专业负责
- 很有耐心
- 放心律师
- 经验丰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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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平
2024-07-09 14:30:04
哇塞,这锦旗字不少呀👍,客户把锦旗送到前台就着急走了,仔细一看真是感动😹,把案件的结果都描述了:“婆媳矛盾上演离婚大战,儿子因此事被父母嫌弃,专门找姚平律师协调,双方化解矛盾和好如初,儿子与父母关系得到改善,感谢和解专家姚平律师”。 -
姚平
2022-11-28 23:56:15
律师不只会打官司,律师调解更利于化解矛盾。 以调促和、以和促解。元甲律师事务所、婚姻家事律师姚平荣幸获邀北京广播电视台《第三调解室》特约合作嘉宾。 和解纠纷、保障利益是我们帮助客户解决家庭矛盾的首选途径。 -
姚平
2022-11-28 19:31:15
🚩元甲第3405面锦旗🚩 【重组家庭,无法磨合,元甲律师调解成功】 🎖重组家庭因无法磨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矛盾重重,找到元甲律所。 🎖元甲律师调和双方矛盾,解决补偿及财产分割问题,事情圆满解决。 🎖为了表示感谢,特送来锦旗一面 -
姚平
2022-12-07 22:57:30
分家析产纠纷,拆迁利益分配不均,最终导致纠纷产生,我方当事人恪守约定没想到变成了受害方,经过律师调查取证及保全,最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,当事人送予锦旗特表感谢 -
姚平
2023-05-05 09:22:31
🚩军人的退伍安置费、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 在现实生活中,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,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。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,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,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。 年平均值,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。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。 例如: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,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,夫妻结婚10年,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:30万÷(70-20)×10年=6万元。 -
姚平
2023-05-10 11:03:58
16年专打离婚案件,擅长离婚财产分割,子女抚养,涉外离婚等,离婚律师费用透明,办案质量高,累计办理5000+婚姻案件,一家只做婚姻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-
姚平
2024-02-06 11:20:17
婚姻 生活是一场漫长的旅行,我们每个人都是独行僧。生活中美好事物很多,仰头看天、低头看海,别跟自己过不去。为了尽快远离错误的人,相信您会做出智慧的选择。北京市元甲律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。 -
姚平
2022-12-02 18:12:28
有些人认为经过法院的离婚就必定是兵戎相见,其实不然 双方在法院调解员的组织下达成的离婚合意,由调解法官出具调解书,双方协议离婚。 这同样是协议离婚,虽然与民政局办理的程序不同,但这种方式不需要等待离婚冷静期,能有效的节省两人的办理时间,让双方尽快开启各自的新生活。 -
姚平
2024-07-17 14:51:55
当事人赠送2面锦旗,见证了我们的高效解决方案与口碑服务!老人去世后,因北京丰台一套房产归属权纠纷,兄妹四人闹上法庭,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帮助当事人收集沟通记录、录音等证据,运用合适的应诉策略,守护了当事人名下的房产。对于多子女家庭来说,遗嘱是多么重要! -
姚平
2022-12-18 21:12:49
继承案件中,我方继承人要求继承房屋而给其他继承人折价款,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要折价款,坚持要求继承房屋份额,最终法院根据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比例、房屋登记、房屋居住使用等情况,确定房屋归我方当事人继承所有,由我方当事人给对方折价款,判如所请。 -
姚平
2022-12-08 13:27:30
🚩不要挂名对方公司的法人、高管或股东。 离婚时,对方可以把大额债务都解释成用于公司经营。这就是典型的“共同经营”,属于共同债务。 🚩取消手机指纹开机,设置锁屏密码和sim卡的PIN码。避免对方用你手机或拔出sim卡插到其它手机里使用——搞网络借贷,向债权人发出确认/追认债务的短信。这样个人债务就变成共同债务了。 🚩要掌握对方的银行账户、保险单、股票账户。 离婚时,如果没有这些财产线索,等于分割不了对方的财产。除非你能找到有资源的人,花重金查询。 -
姚平
2022-12-18 19:17:49
为购置二套房少出首付比例,男方将其名下首套房以买卖之名过户到女方父亲名下,实际并未支付房屋对价款。 时间很快,七年已过,男女双方婚姻出现危机涉诉,诉争房产因涉及第三人利益无法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处理。 以诉促调,找到各方共同在意的点,为委托人排忧解难,成功将涉案房屋过户给男方儿子所有,各方再无争议,也避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对峙和冲突。 -
姚平
2024-06-21 09:32:56
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,对方有严重疾病在医院住院治疗,双方一度陷入僵局,在我们婚姻家事团队人员共同努力下,已经无解的案件终于达成调解,为女方争取了百分之八十的房产份额,客户顺利的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,客户的满意是我们的最大追求。 -
姚平
2022-09-07 12:56:13
🚩“与他人同居”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?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,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的规定,与他人同居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